慧盈−变现通服务概述

“慧盈-变现通”服务是上海陆金所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陆金服”)面向个人借款人和个人出借人推出的网络借贷中介服务。个人借款人为已在上海陆家嘴国际金融资产交易市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陆金所”)平台上投资并持有特定资产的借款人,个人出借人为符合陆金服相关规定的合格投资人。借贷双方通过“慧盈-变现通”服务可以快捷方便地达成借款交易并完成资金的借出和借入。借贷双方通过相关借款协议约定,在到期还款日借款人无法足额清偿应还款项时,借款人以其持有的特定资产的到期应得款项作为第二还款来源清偿其应还款项。在“慧盈-变现通”服务中,陆金服作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平台,为借贷双方提供中介服务。

慧盈−变现通服务流程

出借人流程
出借人需要到陆金服网站(www.lup2p.com) 进行注册,并填写真实的个人资料,完成实名认证及银行卡绑定。
投资之前,出借人需要向出借人本人的陆金服账户中转入足额的资金(即充值)。
出借人通过陆金服网络平台签署《个人借款协议》,并委托陆金服将出借资金划转给借款人。
借款人流程
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可以在陆金服网站平台申请“慧盈-变现通”服务,将借款人的借款请求在陆金服网站平台上发布。
当借款人和出借人签订《个人借款协议》后,陆金服会根据出借人的授权将借款资金由出借人的陆金服账户转入借款人的陆金服账户中完成放款。

服务收费

陆金服为个人借贷双方提供“慧盈-变现通”服务,陆金服有权向借贷双方收取一定的管理服务费和交易手续费(具体收费规则请关注陆金服网站收费公告)。

支付指令传递服务

在借贷双方使用“慧盈-变现通”服务的同时,陆金服接受借贷双方的委托,向双方提供支付指令传递服务,根据借贷双方的指令,为借贷相关资金的划转提供辅助服务。

风险提示

“慧盈-变现通”服务仅为借贷双方提供个人借贷中介服务。本服务项下的个人借贷活动涉及到资金和权益的处分,因此,由此带来的潜在风险需要借款人和出借人自行衡量和承担。陆金服仅提供信息搜集、信息公布、资信评估、信息交互、借贷撮合等服务,不承担因交易产生的风险或代替交易方履约的责任。“慧盈-变现通”服务在此向用户揭示个人借贷行为可能带来的风险如下:

投资人可能面临的风险
借款人违约风险 通过“慧盈-变现通”达成的个人借款,如借款人到期无法清偿其应还款项时,虽然有前述特定资产的到期应得款项作为第 二还款来源,但借款人逾期支付本息的违约风险依然存在,即出借人可能面临无法在约定时间点获得到期还款的风险。
特定资产的风险 若借款人发生逾期,出借人可能面临在特定资产发生回款后方能获得到期还款的风险。此外,借款人持有的特定资产也存在资产本金及预期收益无法收回的风险,在此情况下,出借人可能面临特定资产的实际收益无法清偿其应收债权本息的风险。
流动性风险 除非发生借款合同项下的违约事件或借款人提前还款,投资人没有提前终止的权利。借款存续期间,投资人不得要求支 取、使用出借本金的全部或任何部分,不得再设定其他任何第三方权益。
不可抗力风险 发生不可预测或无法控制的系统故障、设备故障、通讯故障、停电等突发事故,或发生自然灾害、战争、恐怖袭击或其他无法控制的事件,投资者有可能遭受损失。
借款人可能面临的风险
借款失败风险 “慧盈-变现通”服务仅为借贷双方提供中介服务,并不承诺为每一个借款人成功获得借款。因此,在借款人的预期时效内, 借款人有无法借款成功的风险。
特定资产提前还款的风险 借款人可能在借款期间面临特定资产提前还款的情况。特定资产的提前还款会导致借款提前到期并偿还,借款人有可能因此遭受损失。
不可抗力风险 发生不可预测或无法控制的系统故障、设备故障、通讯故障、停电等突发事故,或发生自然灾害、战争、恐怖袭击或其他无法控制的事件,有可能遭受损失。
风险说明 还款保障 如借款人于还款日无法向出借人足额清偿其应还款项时,借款人以其持有的特定资产的到期应得款项作为第二还款来源清偿其应还款项。
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 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  
起息日 起息日为借款发放成功之日起的第2日(借款发放成功之日为第1日) 例如,借款发放成功之日为2015年12月20日,则起息日为2015年12月21日。
借款期限 详见《个人借款协议》  
还款 手动还款和系统扣款 系统扣款时间:还款日9:30-22:30每隔1小时进行扣款,具体以系统扣款时间为准;手动还款时间:起息日至到期日0:00-23:45。
违约处理 若借款人违约,即借款人无法在到期还款日清偿其应还本息,借款人需向出借人支付逾期期间的利息以及约定的罚息。 借款人以其持有的特定资产的到期应得款项作为第二还款来源,向出借人支付本息及逾期罚息。

预期年化利率

个人借款的预期年化利率为固定预期利率,不随央行的同期贷款预期利率变化而变化。个人借款的实际预期年化利率以《个人借款协议》为准。

还本付息方式

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

借款期限

起息日为借款发放成功之日的第2日,借款期限自借款发放成功之日起至还款日止。

示例 借款发放之日 起息日 到期还款日 借款期限
示例 2015-12-1 2015-12-2 2015-12-31 2015年12月1日—2015年12月31日

正常还款

场景1 A先生
借款本金 10000元
借款预期利率 6%
借款期限 2015年12月1日 – 2015年 12月31日
2015年12月31日
还款
本金 10000元
利息 本金×(借款预期利率/360)×计息天数=10000×(6%/360)×30=50元
总计归还 10050元

逾期还款

到期还款日24点前,借款人未足额偿还应付款项,则视为逾期,借款人应支付罚息。罚息的计算标准以《个人借款协议》为准。逾期罚息按日、单利计息。

场景2 A先生(出借人)
2016年1月10日
归还(逾期10天)
本金 10000元
利息 本金×(借款预期利率/360)×计息天数=10000×(6%/360)×30=50元
罚息 逾期本金×(罚息预期利率① /360)×逾期天数=10000×(6%×150%/360)×10 = 25元
总计归还 10075元

若借款人逾期还款,即借款人未能在到期还款日清偿其应还本息的,借款人以其持有的特定资产的到期应得款项作为第二还款来源偿还其应还本息(包括罚息),偿还后的剩余资金归借款人。

场景3 A先生(出借人)
2016年2月10日
特定资产到期,
此时已逾期41天
本金 10000元
利息 本金×(借款预期利率/360)×计息天数=10000×(6%/360)×30=50元
罚息 逾期本金×(罚息预期利率②/360)×逾期天数=10000×(6%×150%/360)×41 = 102.5元
总计归还 10152.5元

注:① ②罚息预期利率详见《个人借款协议》,本例中罚息预期利率为借款预期利率×150%仅用于示例。

提前全额还款

主动提前还款 借款人可于起息日起至到期还款日前一日止申请提前全额还款。如借款人申请提前全额还款,借款人应向出借人支付所有本金及截止到借款到期日(非提前还款日)的利息。

其他情况下的提前还款 如果借款人的特定资产发生了提前还款,并且提前还款日早于借款到期日的,借款将提前到期,借款人同意并授权陆金服及陆金所或其委托的第三方从借款人陆金所账户收到的特定资产到期款项中,将等额于借款人应付款项的部分划转至出借人陆金服账户,利息计算至借款人的特定资产的实际收款日。

客户服务

若您对个人借贷规则有任何疑问需要咨询,请拨打客服热线:4008  6666  18  转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