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稳盈-e保”服务概述
- “稳盈-e保“个人借贷规则
“稳盈-e保”服务概述
“稳盈-e保”服务是上海陆金所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陆金服”)面向个人借款者和个人出借人推出的个人借贷中介服务。借贷双方通过“稳盈-e保”服务可以快捷方便地达成借款交易并完成资金的借出和借入。在“稳盈-e保”服务中,陆金服为借贷双方提供中介服务,发布信息、撮合交易、管理借贷双方、借贷资金的划拨等。“稳盈-e保”服务仅向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陆金服相关规定的合格出借人和借款人提供。
“稳盈-e保”服务项下个人借贷活动中各方的权利与义务

• 出借人
个人出借人使用“稳盈-e保”服务,借出资金给借款人,获得一定的利息回报。一旦借贷关系成立,出借人对借款人拥有债权。
• 借款人
个人借款人需要资金,可通过“稳盈-e保”服务,发出借款需求,向出借人借贷。一旦借贷关系成立,借款人借入资金,对出借人承担还本付息的义务。
• 陆金服
上海陆金所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作为网络借贷平台,为出借人和借款人提供信息服务,包括提供信息搜集、信息公布、资信评估、信息交互、借贷撮合等服务。
• 保险公司
保险公司提供个人借款保证保险,借款人在借款的同时向保险公司进行投保,出借人为被保险人。
稳盈-e保服务流程
• 出借人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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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及认证 | 出借人需要到陆金服网站进行注册,并填写真实的个人资料,完成实名认证及银行卡绑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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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转入(充值) | 投资之前,出借人需要向出借人本人的陆金服账户中转入足额的资金(即充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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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出资金 | 出借人通过陆金服网络平台签署《个人借款协议》,并委托陆金服将出借资金划转给借款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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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借款人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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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上投保 | 借款人线上向保险公司投保个人借款保证保险及提交投保所需材料,保险公司会对借款人的投保申请进行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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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认证 | 完通过保险公司审核后,借款人需要到陆金服网站进行注册,填写真实的个人资料,完成实名认证及银行卡绑定,填写并提交借款申请,签署《个人借款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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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请求发布 | 一旦保险公司同意承保,借款人将可以通过“稳盈-e保”服务,将借款人的借款请求在陆金服网站平台上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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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发放 | 当借款人和出借人签订《个人借款协议》后,陆金服会根据出借人的授权将借款资金由出借人的陆金服账户转入借款人的陆金服账户中完成放款。另外,陆金服将根据借款人的授权将该笔资金提现至借款人绑定的银行账户或借款人指定的银行账户。陆金服不对该等资金转账服务收取费用。受银行业仅在工作日进行资金代扣及划转的现状等各种原因所限,陆金服不对此项服务的时间做任何承诺,亦不对此承担任何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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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收费
陆金服为个人借贷双方提供“稳盈-e保”服务,陆金服有权向借贷双方收取一定的管理服务费和交易手续费(具体收费规则请关注陆金服网站收费公告)。
资金划转
在借贷双方使用“稳盈-e保”服务的同时,陆金服接受借贷双方的委托,向双方提供支付指令传递服务,按照借贷双方的指令,为借贷相关资金的划转提供辅助服务。陆金服承诺不会将客户在陆金服账户内的资金作任何非客户指示的用途。客户在陆金服账户内的资金不计利息。
风险提示
“稳盈-e保”服务仅为借贷双方提供个人借贷中介服务,本服务项下的个人借贷活动涉到资金和权益的处分,因此,由此带来的潜在风险需要借款人和出借人自行衡量和承担。陆金服仅信息搜集、信息公布、资信评估、信息交互、借贷撮合等服务,不承担因交易产生的风险或代替交易方履约的责任。“稳盈-e保”服务在此向用户揭示个人借贷行为可能带来的风险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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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人可能面临的风险
借款人违约风险
尽管在“稳盈-e保”服务下,由保险公司向投资人提供个人借款保证保险保障,但借款人逾期支付本息的违约风险依然存在,即投资人仍可能面临无法在约定时间获得当期还款的风险。
保险责任免除风险
根据保险条款如发生保险责任免除情形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理赔责任。此时若借款人不能按时足额偿还本息时,出借人将面临无法收回借款本金和利息的风险。
借款人提前还款风险
借款人可于起息日起至最终到期日前倒数第二个月的还款日止的期间内申请提前还款。如借款人提前还款,投资人的收益可能会受到影响。但借款人提前还款,需按照《个人借款协议》的约定向投资人偿还应付的利息、本金及提前还款违约金。
流动性风险
除非另有约定,投资人没有提前终止出借的权利。借款存续期间,投资人不得要求支取、使用出借本金的全部或任何部分,不得再设定其他任何第三方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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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可能面临的风险
信用记录风险
若借款人逾期不偿还应还款项,保险公司会将借款人的违约情况上报央行征信系统,登记借款人的不良信用记录。未能正常履行《个人借款协议》的记录将影响借款人以后所有借款申请的成功率和贷款预期利率。为避免影响自身信用记录,请按时偿还借款本息。
借款失败风险
“稳盈-e保”服务仅为借贷双方提供中介服务,并不承诺为每一个借款人成功获得借款。因此,在借款人的预期时效内,借款人有无法借款成功的风险。
风险说明 | 低风险,保险保障 | 所有“稳盈-e保”服务由保险公司提供个人借款保证保险保障。若借款人未能履行还款义务,保险公司将对未被偿还的剩余本金和截止到保险理赔日的全部应还未还利息与罚息进行全额偿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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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收益 | 历史参考收益率6.0%以上 | 通过“稳盈-e保”服务达成交易的借款历史参考收益率具体以《个人借款协议》的约定为准。 |
本息返还方式 | 等额本息,按月还款 | 每个月收回相等金额的资金,包括部分本金和当月利息。 |
起息日 | 起息日为借款发放成功之日起的第2日(借款发放成功之日为第1日)。 | 例如,借贷合同成立之日为2011年12月20日,则起息日为2011年12月21日。 |
结息日 | 起息日为借款发放成功之日起的第2日(借款发放成功之日为第1日) | 例如,借贷合同成立之日为2015年12月20日,则起息日为2015年12月21日。 |
结息日 | 结息日为起息日对应日的前一日,如当月无该日期,则以当月的最后一日为结息日。最后一期(月)的结息日为全部借款到期日。 | 【为了承接上一个例子】例如,起息日为2015年12月21日,则结息日为之后每个月的20日,即首个结息日为2016年1月20日。 |
资金到账日 | 正常情况下,每月返还的资金在结息日后的二个工作日内即可到达用户的陆金服账户。 | |
投资期限 | 一般为一年、两年和三年期。 | 12-36个月,具体以《个人借款协议》的约定为准。 |
1) 不同投资期限的借款,历史参考收益率有所不同。
2) 借贷合同履行期间,投资人不能提前终止合同。但若借款人出现违约或资产负债情况变化的情况,投资者有权委托陆金服提前终止合同。
历史参考收益率
历史参考收益率为本服务在参考时间区间内历史出借利率参考,实际利率以《个人借款协议》为准。
还本付息方式
借款人按照等额本息按月还款。等额本息按月还款是指在借款期间,借款人每个月还款金额相同。月还款是由部分本金和当月利息组成的。
借贷期限
起息日为借款发放成功之日起的第2日(借款发放成功之日为第1日)。结息日为起息日对应日的前一日,如当月无该日期,则以当月的最后一日为结息日。最后一期(月)的结息日为全部借款到期日。每个月的结息日即为还款日。
借款期限自借款发放成功之日起至最后一期(月)结息日(全部借款到期日)止。
示例 | 借款人确认合同时间 | 借款发放之日 | 起息日 | 结息日 | 还款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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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例一 | 2015-3-7 | 2015-3-7 | 2015-3-8 | 每个月7日 | 2015年3月7日—2018年3月7日 |
示例二 | 2015-8-16 | 2015-8-16 | 2015-8-17 | 每个月16日 | 2015年5月16日—2018年5月16日 |
逾期还款
• 借款人逾期1天-约定天数(不含约定天数当天)
每期还款日24点前,借款人未足额偿还应付款项,则视为逾期,借款人应向出借人支付罚息。(约定天数为30天/80天,具体以《个人借款协议》约定的天数为准)
• 借款人逾期约定天数以上(含约定天数当天)
若借款人对任何一期应付款项逾期满约定天数,保险公司启动对出借人的理赔,理赔金额包括剩余本金、应付未付利息、逾期罚息。(约定天数为30天/80天,具体以《个人借款协议》约定的天数为准)
例如:2015年1月29日投资5万元,起息日2015年1月30日,年利率8.4%,期限为三年,罚息日利率0.05%,2015年7月30日开始未还款;(仅适用于约定天数为80天的情形)
逾期还款 | 赵先生(出借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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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景 | 本息收入(元) | 罚息(元) |
2015年8月30日(逾期1-80天) | 7月应收本息+8月应收本息=1576.06+1576.06 | 7月逾期本金×罚息日预期利率×逾期天数=1269.58× 0.05%×31 |
3152.12 | 19.68 | |
2015年10月19日(逾期80天以上(含) | 剩余应付未付本金+应付未付息 =43783.27+(306.48+297.6+288.65+167.78) | ∑各月逾期本金×罚息日预期利率 ×逾期天数=1269.58*0.05%*80+ 1278.47*0.05%*49+ 1287.41*0.05%*18 |
44843.78 | 93.69 |
注:示例仅供参考,具体以《个人借款协议》的约定为准。
提前全额还款
借款人可于起息日起至最终到期日前倒数第二个月的还款日止的期间内申请提前全额还款。如借款人申请提前全额还款,借款人应向出借人偿还应付未付的逾期罚息、利息、本金及提前还款违约金。
提前还款违约金的计算标准如下:
(1) 借款人在第5个还款日(含还款日)前提前还款的,提前还款违约金为剩余本金的1.5%;
(2) 借款人在第5个还款日次日至第8个还款日(含还款日)期间提前还款的,提前还款违约金为剩余本金的1.0%;
(3) 借款人在第8个还款日后提前还款的,不收取提前还款违约金。
“剩余本金”是指所有尚未支付的借款本金(当提前还款日为还款日时,剩余本金不包括当期本金;当提前还款日不为结息日时,剩余本金包括当期本金)。
若借款人存在逾期还款时申请提前还款的,则应先结清所有逾期款项后方可提前还款。
例如:2015年1月29日投资5万元,起息日2015年1月30日,预期年利率8.4%,期限为三年;
全额提前还款 | 赵先生(出借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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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景 | 本息收入(元) | 提前还款违约金(元) | 合计 | |
计算方法 | 剩余本金 | 应付未付利息 | ||
2015年3月6日 (0-5个月提前还款) |
48773.94 | 341.42*6/30=68.28 | 48773.94*1.5%=731.61 | 49573.83 |
2015年8月6日 (6-8个月提前还款) |
42513.69 | 297.6*7/30=69.44 | 42513.69*1%=425.14 | 43008.27 |
2015年12月6日 (8个月以后提前还款) |
37345.88 | 261.42*6/30=52.28 | 0 | 37398.16 |
注:示例仅供参考,具体以《个人借款协议》的约定为准,表中案例提前还款日不为结息日,剩余本金包括当期本金。
客户服务
若您对个人借贷规则有任何疑问需要咨询,全国服务热线:400-866-6618 转 4。 人工服务时间:每日8:00-22:00。